以盈利为目的的地方就是共公场所

来源: 2007-11-24 15:05:0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那个律师的那片文章是讲法院判决以盈利为目的的地方就是共公场所, 他们不能随便禁止顾客.
2)如果他们要禁止顾客进入, 必需拿到法院的禁止令.
3)警察是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