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最高法院的案件就是由我列举的行政条例衍生的。

第一页简介的最后几行字提到的2004 ruling就是我列举的连接。

IRS的条例是2004年颁发的,早于前楼主的实习期,所以医院应该是遵守IRS条例交FIC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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