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夫妇都是加拿大公民;common-law 18年,有一男孩16岁了;男方要求分居;男方有不错的defined pension; 男方去世后女方可继承一部分 (survivor pension) 到女方去世,在男方退休时已同男方工作的政府部门签 協议;
如果在男方去世前,女方再婚;男方去世后女方还能领这笔pension ? 个人认为女方再婚也应该领survivor pension, 因为女方为家庭牺牲了挣钱能力;
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