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设立于1983年,当时的名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自1984年首次评奖以来,已历20届,在中国语言学界和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该奖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语言研究所承办。
1983年6月1日第一次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设立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的决定》中说:“吕叔湘同志为了鼓励国内在语言学研究方面有成就的青年学者,促进我国语言学研究的发展,主动献出他多年的积蓄,作为青年语言学家奖金。院务委员会对吕叔湘同志的这一义举表示赞许。根据吕叔湘同志的提议,同意命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
这一奖项由吕叔湘先生捐助设立,体现了先生高瞻远瞩、寄希望于未来的境界。奖项设立后,语言学界很多人建议,为了铭记吕叔湘先生对中国语言学的杰出贡献,弘扬前辈大师的学术精神,应该以吕叔湘先生命名。而且其后设立的“北京大学王力语言学奖金”(1985年)和“中国语言学会罗常培语言学奖”(2010年),都以学者命名。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管理委员会考虑到学界的呼声,以及与其他语言学奖金的并行因素,征得吕叔湘先生家属同意,决定正式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更名后,评奖主旨和原则不变,仍然限于授予45岁以下的青年学者,与罗常培语言学奖授予35岁以下学者、王力语言学奖不设年龄限制形成阶梯式区别,以进一步扩大我院的社会影响力和老一辈学术大师的感召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评奖章程
(2025年6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事业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中国社会科学院“三大定位”,践行“三项共识”,聚焦新时代国家语言文字事业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快构建语言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助力国家语言能力建设,经党中央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继续组织开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评奖工作。
第二条 本奖项接受吕叔湘先生的捐助设立,旨在引领和激励全国青年语言学工作者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为职志,弘扬吕叔湘先生等前辈学者的崇高风范,秉持科学精神,潜心治学,产出具有引领性的高水平语言学成果,促进语言文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和建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评奖工作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领导下进行,下设评奖工作办公室、评奖委员会。
第四条 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办公室成员由语言研究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所党委书记为召集人。
评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保管和使用受捐助基金;适时提出修订章程的建议;提出评奖委员会建议人选;拟制评选工作具体方案,报院党组审批。
第五条 评奖委员会由十三至十五人组成,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担任评委会主任,所党委书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纪委书记是评委会当然委员,另聘十至十二名语言学相关领域专家担任委员。专家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续聘一次。不是评委会委员的纪委书记列席评审过程中的重要会议。
评奖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参评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进行鉴定和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拟推荐获奖成果名单。
第三章 参评要求
第六条 本奖项的评奖范围侧重于对中国境内的某种或某些语言文字的现状或历史进行调查研究的成果,适当拓展到语言学其他领域的优秀成果。
第七条 本奖项每两年举办一次。评奖工作办公室接受专家推荐优秀成果参评,不接受作者本人申请。参评成果作者(含共同作者)须为中国籍学者。参评成果发表时作者(含共同作者)的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参评作品应由二位具有正高级职称、在语言学界具有良好声誉的专家推荐。曾获本奖的作者和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参评。
第八条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原创性学术价值,严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第九条 参评成果必须为评奖公告发布前五年之内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成果形式为专著和论文。每位专家推荐参评的成果,专著以一部为限,论文不超过两篇。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条 本奖项设立特等奖一项、一等奖一至二项、二等奖二至五项。奖项可以空缺。
获奖作者颁奖金和证书。
第五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一条 评奖工作办公室拟制工作方案,报院批准后启动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发布评奖公告,评奖工作办公室开始接收专家推荐。专家推荐时应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专家推荐书》,并附相关成果原件。
第十三条 评奖工作办公室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对被推荐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被推荐作品作者所在单位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经语言研究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参评成果清单。
第十四条 参评成果清单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官网、中国社会科学网、语言研究所官网公示七天且无异议后,由评奖工作办公室对各项参评成果遴选一至二位相关专家进行通讯评议。通讯评审专家与相关成果的作者有直系亲属关系或直接师生关系的得予回避。
第十五条 评奖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评奖工作办公室的汇报,结合推荐专家、通讯评审专家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拟推荐获奖成果清单。
第十六条 拟推荐获奖成果清单经语言研究所党委会议研究并对有异议的问题予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拟推荐获奖名单报院人事教育局审核并提请院党组审定。拟推荐获奖清单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官网、中国社会科学网、语言研究所官网公示七天。
第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获奖名单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官网、中国社会科学网、语言研究所官网及《中国语文》杂志发布。
第六章 评奖纪律
第十八条 评奖工作办公室成员、评奖委员会委员不得推荐成果参评。评奖委员会委员与参评成果作者(含共同作者)有直系亲属关系或直接师生关系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在评奖过程中,如发现参评成果存在政治方向、学术道德等问题,经评奖工作办公室核实并报评奖委员会审定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获奖的,经评奖委员会核实并报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获奖证明、奖金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第二十条 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在评奖活动中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相关获奖作品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明、奖金并通报责任人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0月修订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评奖条例》和2012年6月修改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奖金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评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