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经常批评犹太人抢占巴勒斯坦土地建国,是侵略者,是殖民者,并且把之后70年战争和恐怖活动都归咎于这个原罪,并且常常说以色列也是恐怖活动的产物。那么真相是什么?
我觉得在从法理上分析这件事情以前,首先应该谈一点历史。
众所周知圣经中以色列人在现今的巴勒斯坦地区建国,并被掳的事实。有不少国人因为接受了无神论教育,反对基督教,认为圣经只不过是一本神话书。这是极其狭隘的。圣经中的神创故事虽然不能被证明,但是很多久远的历史故事都是被很多考古和历史研究所证实的,其对历史事实的真实性,和跨越年代的长远性,以及旧约文本保存的完整性都是在世界上绝无仅有的,相比较的价值远超中国数百年后写的史记。
当然,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区的历史不能证明以色列建国的合法性,就像很多时候"自古以来“的说法只是佐证,不能成为主权的充分条件。在现代国家和主权的框架上,尤其是在二战后美国及盟国建立的国际秩序下,国际法是衡量主权和边界是否合理的普遍标准。
当然国际法是由各国博弈谈判,甚至战争结果造成的的成文和不成文的一系列传统和协议组成的,本身并不像各国的国内法律那些由清晰而且理性的法理,常常是存在就是合理,无力改变便成为事实的状态。但是在二战后,各国经历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死亡和破坏之后,一种普遍接受的思维就是主权和土地归属的崇高性应该让位于人的生命,自由和幸福的权利。这个前提是从二战中血的教训得来的,是在民主国家被普遍认可的,但是当独裁者不在乎民众的生命,“不惜代价”的时候,就会刻意提升土地和主权的重要性,以达到其自身政权的利益。这其实是对二战后和平体制最大的挑战。
扯得有点远,这里还是回过来从法理上谈一谈巴勒斯坦这件事。
早期移民
犹太复国运动是从19世纪末开始,到二战后完成的。这当中的原因既有犹太民族在文化传统上对故土的向往,又是对于本民族在世界各地不断被歧视,驱逐,流浪之现实的解决方案,同时又有宗教上向圣地回归的情结。从一个民族来讲,刻意主动搬迁到一个地区建立聚居地的行为,在历史上并不罕见,大部分时候都是对资源的抢占,这在历史上国家和政权的冲突也常常源于此。而由于犹太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相信没有人会认为当时有这样的动机不合情理。
不同的是,犹太复国运动是一个草根运动,这是有别于历史上很多以武力和征服为手段的建国运动的。很多人现在说犹太人抢占和侵略巴勒斯坦,其实在语义上是错误的。作为个别的犹太人和犹太人团体,他们和其他人一样,有权向往和搬迁到他想去的地方,前提是在当时当地的法律和传统伦理的范围之内。
19世纪末期,是现代国家成型的早期,当时的清朝终于理解了“普天之下的王土”以外有个莫大的世界,有西方列强;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确立了一些国际规则,旨在维护欧洲的和平与稳定,美国刚刚经历了内战,而在世界其他地方,普遍存在的是殖民地经济,在交通技术的进步使长途旅行变得更加方便,这成就了历史上一个很重要的移民时期,主要是亚欧国家向美洲,东南亚方向移民,爱尔兰饥荒造成的向美国的移民,俄罗斯和东欧压迫犹太人造成的出逃。这个时代是个全世界迁徙的时代。
犹太人来到了巴勒斯坦地区,首先是通过奥斯曼帝国的各种签证,其中当然也不乏贿赂,买通的行为,早期虽然接受其他犹太人的捐助,后来便逐渐自立,通过购买土地,开垦荒地,建立集体农庄的形式生存,这个过程中犹太人既没有军事武装,也没有清晰的政治组织,都是在奥特曼帝国的并不完善的法制下生存。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特曼帝国解体,俄国发生十月革命以及随后的内战,协约国将巴勒斯坦地区托管给英国。而英国出于在一战中对犹太人和同为奥特曼帝国的被统治民族阿拉伯人的承诺,以及欧美犹太人的影响,表态支持犹太人的建国要求。当然这个表态是没有向阿拉伯人征求同意的。在这个过程中,犹太人争取自己的权利,通过政治和经济上对英国的影响达成自己的目标,本身完全没有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行为。
如果说协约国处于自身的战争需求,支持犹太建国,即使没有征得当时的被统治民族的同意,造成阿拉伯民族的不满,但是之后大部分奥斯曼帝国治下的阿拉伯民族,逐渐在那些土地上建立了民族国家,这些包括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也门,卡塔尔,巴林,阿联酋,阿曼。从这个角度讲,同时建立一个犹太民族的国家难道很过分吗?
简言之,大部分的犹太民族的迁入发生在奥斯曼帝国时代和帝国瓦解后,这种迁徙是符合当时的地理和国际移民习惯的。大部分的定居是采用购买土地,开垦荒地的方式进行,建国时通过一战中和协约国的合作,达成的目标。这在当时鼓励民族自决的背景下,也完全无可指责。
武力冲突
一战后英国支持犹太建国的贝尔福宣言后,是双方武力冲突的开始。
阿拉伯人觉得被英国背叛,而犹太人加速移民,到1920年达到高潮。之后就是有所争议的是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在英国管治下的民族争端,双方都有过激行为。
1920年4月的纳比·穆萨骚乱(Nebi Musa Riots)促使了犹太社区成立了哈加纳(Haganah)。之后的主题便是阿拉伯人袭击犹太社群,犹太人反击,英国人镇压。从历史背景来回看这个过程,可以肯定阿拉伯人是攻击的一方,因为阿拉伯人人数占优势,而且英国支持犹太人建国,所以犹太人肯定不会主动攻击。犹太人抱怨的是英国人反应迟缓,不能保障安全。
随着犹太人的迁入,大量购置土地,尤其是纳粹1933年掌权后,矛盾逐渐恶化,到了1936-39年出现了阿拉伯起义。虽说是起义,在全球范围看,其实也是小打小闹,阿拉伯人4年间总共死了几千人,和几个月后的二战无法相比。而且这个阶段的战斗主要是和英国军队,犹太的民兵主要是自己防护自己的社区,但是逐渐成长起来。
非法移民
39年的起义之后,其实出现了政策的转折,英国为了安抚阿拉伯人,限制犹太移民与土地购买。这个时候,犹太人开始了偷渡和武装抗英。由于纳粹的迫害,犹太人大批逃离欧洲,很多人说的犹太人搞恐怖主义,也就是这个时间段的事情。但是这段时间非常短暂,而且规模相对之前的合法移民较小。
二战中,犹太人虽然偷渡抗英,但同时也和英国合作共同抵抗德国。犹太的不同派别在此期间有不同的表现。但是阿拉伯人在这个阶段,态度中立和消极,甚至有和德国接触。
二战后45-48年,英国继续限制犹太人移民,引发了犹太武装对英国的全面地下战争。这个被英国称为恐怖活动。这个时候基本和我们国共内战同时,过程其实以当时的标准来看,并不激烈,英国最终死了“上百人”,但是当时是民族独立运动的高潮,英国于是就在1947年宣布把巴勒斯坦问题交给联合国。到那个时点,英国已经让沙特,埃及,伊拉克,也门,约旦陆续建国,法国也让黎巴嫩和叙利亚建国。
分割提案
其实早在阿拉伯起义当中,1937年英国建立了皮尔调查委员会,提出过分割的提案,之后还有1939和1946方案
年份 |
方案名称 |
类型 |
提出方 |
结果 |
---|---|---|---|---|
1937 |
皮尔委员会分治方案 |
分治 |
英国 |
阿拉伯反对失败 |
1939 |
白皮书 |
单一国家(限制犹太人) |
英国 |
犹太反对实施 |
1946 |
莫里森–格兰迪方案 |
邦联/分区制 |
英美联合 |
双方都反对 |
联合国方案
于是,联合国大会181决议根据当时的人口比例和历史渊源,把西巴勒斯坦分为一个犹太民族为主体的以色列和一个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的阿拉伯国家。而约旦河东的巴勒斯坦地区在1921年双方暴乱之初就被英国分割出去成为Emirate of Transjordan.
所以,在一个漫长的大约70年的时间里,犹太人大部分以合法的途径移民进入奥斯曼帝国和英国托管地,并以合法的手段购买土地,开垦荒地。在二战后经历巨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后,国际社会认为犹太人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是最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是符合当时民族自决自治的原则的。同时这也是现实中最有利于避免未来的人道主义灾难的方法。把犹太人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分配在带有仇恨的多数民族中,而且有过武力冲突的国家里面,几乎就是等待一个种族灭绝的惨剧。
后面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阿拉伯国家不同意这样的分割。现在有人说联合国分的不公平,但是事实上当时阿拉伯国家不是说公平不公平,而是以色列就不应该存在。
那么我们来看一看到底是不是不公平。
根据分治决议的蓝图,阿拉伯国国土11203平方公里,约占当时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犹太国国土为14942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人口构成如下表:
国家 |
阿拉伯人 |
阿拉伯人占比 |
犹太人 |
犹太人占比 |
总人口 |
阿拉伯国 |
725,000 |
99% |
10,000 |
1% |
735,000 |
犹太国 |
407,000 |
45% |
498,000 |
55% |
905,000 |
耶路撒冷国际特别政权 |
105,000 |
51% |
100,000 |
49% |
205,000 |
总数 |
1,237,000 |
67% |
608,000 |
33% |
1,845,000 |
另外在旱季时在犹太国内亦有约九万名贝都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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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的犹太国家的大部分领土由内盖夫沙漠组成,在当时不适合发展农业,也不适合城市发展。
分割的原则是现有居民不需要大范围大数量的迁徙,所有人继续原有的居住地。而分割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两个族群间的政治分治而经济一体,方案尽可能纳入较多的犹太人进犹太国,这意味着把部分阿拉伯人占多数但犹太人也占显著数量的地区纳入犹太国。因此,犹太国家总体上将拥有显著数量的阿拉伯人。
国际法的合理性
在我们现代的角度回头看来,联合国这个分割方式是最大程度的体现出了其追求和平的目的。因为当时犹太人总体在中东地区,甚至在巴勒斯坦地区也是少数,他们倾向于要和平和公平,不至于迫害自己国家中占少数的阿拉伯裔公民。所以这个国家里有比较多的阿拉伯人。
而阿拉伯人普遍对犹太人有敌意,那么在阿拉伯国家的犹太人会有更大可能被歧视对待。这在后来的历史也被证实。在其他周围的阿拉伯国家中,犹太人很难生存,逐渐迁移出来,而以色列国中阿拉伯裔的公民被公平对待,甚至当上了议员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国际法也尊重当时的现实状态,就是即使是新来的犹太人已经在这块土地上合法的生存了多至70年,也就是说,最初合法到来的人已经有孙子在此出生。把他们赶出这个地区,就像本坛有些人称他们是侵略者的说法是荒谬的。
国际法对阿拉伯人的处理也是公平的,并建立了多个民族国家。但同时也否定了他们不合理的要求,也就是彻底否决以色列存在权利的观点。所以至此,我觉得熟悉了这段历史的人,大部分会同意,犹太人离开了故土两千年,值得同情与否另说,但在这种故乡情结之外,在法理上,犹太人在巴勒斯坦这块土地上经过70年的争取后已经顺理成章地获得了生存的权利。他们获得土地的方式要比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获得土地的方式更加和平,在国际法上也得到了大部分国家的支持。
后记
历史上很多时候,不合理的要求也会被国际社会接受,那就是当你强大到了压制了世界的正义力量,比如蒙古铁骑,比如土耳其屠杀亚美尼亚人,如同沙俄侵入江东64屯。这是国际法的局限,我们只能庆幸二战后美国为首的盟国建立了一个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并且至今努力维系。但当时在最初的中东战争中,以色列并没有得到这样的保护,如果以色列失败,结果就会是犹太人被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