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案子在NVC MONTREAL, 申请人一共四个,(其中一个孩子因在美读博,还没有提交DS260,在犹豫是否作为follow to join). 其他三个包括担保人文件accepted. 是否移民官会先document qualify 三个呢。是否另外一个的状态必须在follow to join 才可能开始审阅其他三人to document qualify them. 我们主要考虑既然担保人文件都接受了, 要等待另一个人上文件一个月后, 是否会被要求再次提供担保人新的报税文件(三月底已接受)。 还是这些报税文件good for at least sometime or one year?
another question: 因为DS260都付了钱, 第四个申请人如果通过DS260申请,以后如排期未到,还可以转485?将来转,是否拿原来accepted 文件就可以了。主要我们考虑accompany means , she has to go interview with all three of us, 有travel. 我们在加国。目前排期不到一年F3. 主申请人是中国生。小孩生在加国。
请教您8老师,怎样最合适。谢谢您以前回答过我的问题,很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