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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购买新房之后,我计划在自家后院建造一个游泳池。首先,我按照规定征得了邻居们的书面同意,然后向业主协会(HOA)提交了建筑申请,并获得了HOA的批准。随后,我又向市政府申请并取得了建筑许可。在所有审批完成后,我雇佣了专业的泳池承包商开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当泳池大约建造到一半时,我的一位邻居向市政府提出了投诉,声称我的泳池有一小部分超出了建筑平台(building pad)几英尺。由于我的房产位于山崖边缘面朝大海,建筑平台实际上只占了我整块土地的大约一半面积。
在此过程中,我才了解到,原来在小区的CC&R条款中,存在一项非常特殊的规定,禁止业主在建筑平台以外建造游泳池。这项限制非常特殊,HOA在过往实践中几乎没有提及。根据相关法规,市政府有权利执行这一CC&R条款,但并没有法定义务去执行。然而,由于邻居的投诉,市政府决定在我的案件中予以执行,随即下达了停工令,并要求我提交相关工程报告以证明泳池位置合法且结构安全。
随后,我聘请了土木工程师和地质(土壤)工程师,编写了详细的专业报告并提交给市政府审核。市政府经过将近一年的审查,最终接受了这些报告,并认定我的泳池符合所有适用的法规与标准,允许我恢复施工。
施工恢复不到一个月,邻居又向市政府的建筑上诉委员会提出了上诉。委员会在审理了相关材料后,一致裁定我的泳池不存在任何问题。同时,委员会给予邻居20天的期限,如果邻居希望进一步提出异议,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但邻居并没有向法院提起任何诉讼。
相反,该邻居转而向HOA提出了投诉。HOA随后以此为依据,发起了诉讼,试图依据这项特殊的CC&R规定强制要求我拆除已经建成的游泳池。
在这一过程中,我发现,在过去的多年里,HOA其实对这项特殊的CC&R规定并不了解。在此之前,HOA曾批准许多其他业主在建筑平台之外或在山坡顶边之外修建游泳池、露台、挡土墙和其他结构。市政府同样也批准了其他邻居在坡顶边缘之外建造泳池。然而,HOA从未对这些行为采取任何执法行动,因为没有任何人对他们提出过投诉。
我曾经询问过市政府发展服务部门的主任,为什么市政府只要求我提交工程师报告来证明我没有违规,而没有要求那些已经违反CC&R规定的其他邻居也提交工程师报告?市政府的回答是:他们只是对收到的投诉做出回应,市政府本身并不主动进行调查。
当我的律师在对市政府工程师进行证词调查(deposition)时,问他为什么市政府允许其他邻居在坡顶边界之外建造建筑物。市政府工程师回答说:“我能怎么办?他们已经建好了,我们也没有办法。”
在我的案例中,HOA仅仅因为邻居提出了投诉,才决定对我单方面执法。这种选择性执法的行为,与HOA在处理其他类似情况时形成了明显的不一致。
在我的诉讼开始之后,另一位业主开始在建筑平台之外施工。我根据同一条CC&R规定向市政府提交了投诉,市政府随即叫停了该房屋的施工,并发出了违规通知。随后,第二栋房子也开始施工,我再次向市政府投诉,市政府再次发出了违规通知和罚单。目前,这两栋房子都存在尚未解决的违规记录,但HOA并没有对他们提起诉讼。至少,目前我在市政府并不存在任何尚未处理的违规记录。